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洋县位于汉中盆地东部,东西长92.8公里,南北宽72.7公里,总面积3206平方公里,山丘川比例为7:2:1。全县有耕地面积45.2万亩;其中,吨粮田7万亩,双千田9万亩,水田22万亩。境内最高海拔3701采,最低389米,地形东北高陡,南部低缓,中部低平的阶梯状地理特点。气候: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湿带的过渡气候区,属大陆性季风气候,温暖湿润,雨量充沛。四季分明。年平均气温14.5摄氏度,平均日照时数1825小时,无霜期238天。文化名胜:洋县历史悠久,文化遗产丰富。全县保留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396处,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个,蔡伦墓、舍利塔、良马寺觉皇殿、智果寺藏经楼、红25军司令部遗址等名胜古迹闻名省内外。